作者:大连西湖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759时间:2026-03-16 06:06:04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霸王条款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预付游泳格式条款,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式消仅同意退还半款。费纠纷中费
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无效退费规则,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
近日,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依法认定无效。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
2022年11月,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。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,